6.7 消防信号阀


6.7.1 一般要求
    6.7.1.1 采用消防闸阀结构的消防信号阀应满足6.2规定的要求。
    6.7.1.2 采用消防球阀结构的消防信号阀应满足6.3规定的要求。
    6.7.1.3 采用消防蝶阀结构的消防信号阀应满足6.5规定的要求。
    6.7.1.4 采用消防截止阀结构的消防信号阀应满足6.6规定的要求。
6.7.2 信号转换功能
    6.7.2.1 消防信号阀应具有输出“通”、“断”电信号的装置。
    6.7.2.2 按7.10的规定进行试验,消防信号阀信号转换时的流量不应小于全开流量的80%。
6.7.3 过载能力
    按7.17的规定进行试验,消防信号阀其电器元件不应出现过热烧毁、坑点、触点粘合等现象。
6.7.4 耐电压性能
    按7.18的规定进行试验,消防信号阀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,其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,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,在60s±5s的试验过程中,不应发生表面飞弧、扫掠放电、电晕或击穿现象。
6.7.5 绝缘电阻
    按7.19的规定进行试验, 消防信号阀下列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:
    a) 触点断开时,同级进线与出线之间;
    b) 各带电部件与金属支架(包括外壳)之间。
6.7.6 触点接触电阻
    按7.21的规定进行试验,消防信号阀信号输出部件的每对闭合触点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.01Ω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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